醫師職涯成長學院 課程暨服務條款

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指達特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特艾立」、「我們」、「我們的」、「本公司」,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授權您於 doctorally.tw 或達特艾立網域之網站,使用達特艾立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學習、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條款約定之。

當事人條款

立契約書人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個人資料,將填載於購課後會員資料頁面)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乙方名稱:醫師職涯成長學院(達特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達特艾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張瑜芹
聯絡電話:0910-231-358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doctorally.tw@gmail.com
營業所地址:108 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224巷13號1樓
統一編號:90668047

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

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1. 達特艾立 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域:doctorally.tw 所有內容及達特艾立所有之社群服務,如 LINE 官方帳號
  2. 達特艾立 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3. 達特艾立 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甲方購買的課程內容與會籍方案而定,涵括醫師職涯中的基礎職能、專業技能、個人成長、職涯發展、品牌經營等。
  4. 達特艾立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甲方的購買方案或會籍方案、會員頁面中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第三條(設備規格)

  1. 為維護甲方的學習體驗,甲方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列軟硬體設備之基本規格及要求; 並明白若甲方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則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作業系統電腦
• Windows 10
• Mac OS 10.13
手機
• iOS 14
• Android 7
瀏覽器Chrome 75
Safari 12
Edge 110
網路速度網路平均速度達 10 Mbps 以上
  1. 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2. 乙方未事先告知第一項之約定,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嚴重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甲方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第四條(契約之成立生效)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網頁上點選購課,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乙方應立即以網站系統,回覆通知甲方利用再次確認機制加以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甲方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

第五條(法定代理人)

  1.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2.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乙方不得據以要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3.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第六條(登錄使用)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日起,應依乙方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甲方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乙方於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甲方之身分。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應依下列方式約定: 

■ 定期制: 
消費者於收受企業經營者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 依下列約定,為期 365天 之使用期間:

  • □ 計次制:消費者得使用本服務共計  _________(使用次數)次。
  • 計時制:消費者得使用本服務共計  _________(時間單位)。
  • ■ 不限次數、期間用本服務。 

□不定期制: 消費者得依下列約 定使用本服務: 

  • □ 計次制:消費者得使用本服務共計  _________(使用次數)次
  • □ 計時制:消費者得使用本服務共計  _________(時間單 位)。
  • □ 不限次數、期間使 用本服務。

■ 其他:
當課程(或所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處於可供使用狀態,您藉由網頁或行動裝置開始開始瀏覽、下載文章、影片等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您於依本條款合法購買本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達特艾立將持續提供本平台之服務。

第七條(擔保授權)

  1. 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甲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2. 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應補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3.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甲方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兌換券、折價券等。

第八條(授權使用費)

  1.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依各方案頁頁面約定之。
  2. 乙方得以優惠價格提供甲方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3. 契約終止或解除時,甲方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商品退費時準用第十條之規定。
  4. 乙方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消費者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第九條(付款方式)

  1.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依購置之內容與服務期間不同,包含一次全部繳納,與按月定期定額之收款給付。實際方式依課程與會員方案為準。
  2. 經達特艾立合作之金流業者為分期付款繳納。若您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繳納,有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費用,且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達特艾立得定十日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給付,甲方逾期仍未完全給付者,達特艾立得終止本條款,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甲方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第十條(請假條款)

  1. 甲方於會籍在籍期間若有因懷孕、出國、差旅等事由,得申請請假暫停會員期限之計算。
  2. 首次請假無需手續費,第二次起每次酌收 300 元手續費。 
  3. 每次請假以 60 天為限,60 天後自動繼續起算會籍。
  4. 請假手續:
    1. 請以主旨「醫師職涯成長學院-[學員名稱] 申請請假」並提供您於學院註冊之帳號來信至 doctorally.tw@gmail.com 或私訊甲方提供之客服管道。
    2. 每次請假請至遲於欲請假日起起算前 10 日申請。例如希望於 2022/03/20 開始請假,則至少需於 2022/03/10 前提出。逾期恕不接受申請。
    3. 申請不等於請假成功,須待專人回信確認請假相關事宜,方屬請假成功。

第十一條(費率調整)

授權使用費之費率如有調整時,乙方應於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收費。但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者,甲方已按舊費率付費,而尚未屆滿之使用期間或尚未使用之所購使用次數、使用時間,仍應按調整生效日前之舊費率收費。 

第十二條(授權使用原則)

  1.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達特艾立並得於發現下列情事時通知您立即終止本條款,甲方不得拒絕:
    1.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 本平台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2. 甲方在本平台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2. 於前項情形及第 7.3 條、第 13.7 條等情形者,達特艾立有權自行認定並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 包括但不限於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
  3. 甲方利用本平台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條款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達特艾立通知甲方限期 3 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或無法改正者, 達特艾立得通知甲方立即終止本條款,甲方不得拒絕。
  4. 達特艾立依本條第 1 項及第 3 項之約定終止本條款者,準用第 16 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甲方之義務)

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給付之義務。

  1. 您對於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2.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條款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3. 您依本條款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 達特艾立 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4. 您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條款。
  5. 您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6. 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7. 您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達特艾立 商譽之行為。

第十四條(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 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2.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3. 前項情形,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乙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或返還甲方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作為補償。

第十五條(服務品質)

  1. 達特艾立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2. 達特艾立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立即於 48 小時內更正或儘速修復之。
  3. 甲方明白本平台上之課程由各授課老師提供,達特艾立盡力要求老師們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之正確性,經您通知知悉課程或教材內容可能有錯誤,我們將協助您與授課老師確認內容,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與授課老師之初步確認。
  4.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 3 次以上,經您立即通知達特艾立且達特艾立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您得通知達特艾立逕行終止本條款, 達特艾立不得拒絕,達特艾立並應準用第 21 條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5. 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達特艾立所合作之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達特艾立 將立即更正或修復之。
  6. 達特艾立 不保證以下事項:
    1. 本服務將符合您的特定要求
    2. 於 達特艾立 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它課程將符合您的期望,對此是否使用本服務應由您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

第十六條(智慧財產權)

  1.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2. 甲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七條(乙方保密義務)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甲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第十八條(乙方免責事由)

  1. 乙方除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得因第三人入侵其電腦系統,而免除乙方對甲方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不影響乙方依據本契約第十八條之約定,對於甲方應負之補償責任。
  2. 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十九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1.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1.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取得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乙方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於乙方之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第二十一條(終止契約)

  1. 甲方於使用期間屆滿或所購使用次數、時間使用完畢時,本契約即告終止。
  2. 甲方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契約,乙方不得拒絕。契約終止後,企業經營者應依雙方擇定之方式,結算、撥付或收取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3. 會籍退費
    1. 依據第六條,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不予退費
  4. 課程退費
    1. 乙方得於閱覽課程內容 1 單元作為試閱(若甲方已指定試閱內容,以甲方指定之課程單元為主),以了解教學風格、內容及影音品質。如該課程僅有 1 單元,則以不超過課程百分之三之內容,作為試閱內容。於試閱範圍內依使用比例退費。
    2. 如乙方已閱覽超過試閱範圍,視為已充份體驗及試看,課程不予退費。
    3. 直播或實體講座之退費規則,詳見於各商品說明頁面。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乙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達特艾立之營業處所向達特艾立提出申訴, 達特艾立應自接獲消費者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十三條(準據法)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契約之附件)

  1. 有關本條款之附件均為本條款之一部分。
  2. 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條款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您之適用。
  3. 本條款成立時, 達特艾立 會將本條款及相關附件,提供您下載、列印儲存。

第二十六條(契約之解釋)

本契約條款內容如有疑義時,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釋之。

第二十七條(其他)

  1. 達特艾立將於甲方購買課程後,依據甲方提供之電子信箱資訊,開立並寄送電子發票予您。
  2. 惟甲方若於台灣以外地區購買課程,依中華民國稅法 達特艾立 得免開發票。

第二十八條(管轄法院)

因本條款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